中国:为什么要确认前员工的工作经历?
每一家中国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本来就必须出具证明,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和工作岗位。确认同样的事项只需一分钟,还能帮助本人找到下一份工作。certo受本人委托提出请求,并已取得本人明确的单独同意。
截至2026年10月26日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
要点
- 这些事项本来就有书面记录。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工作岗位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我们询问的正是这些事项。
- 这能帮助曾在贵单位工作的人。 经前用人单位确认的记录,正是下一家用人单位所信任的。回复大约只需一分钟,无需注册账户。
- certo受本人委托提出请求,并已取得本人的明确同意。 个人信息保护法允许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取得个人同意后处理个人信息(第十三条),并在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后向其他处理者提供(第二十三条)。本次核实由本人亲自发起,仅限所列事项。
- 贵单位没有回复的义务。 中国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回复certo。拒绝也完全可以。
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引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
第五十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证明应当写明的内容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我们询问的正是这些事项,贵单位的记录中本来就有。
我们从不询问的内容
我们从不询问法律所称的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例如宗教信仰、医疗健康或金融账户,也不询问任何评价、薪酬或离职原因。
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以同意为依据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知情、自愿、明确的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第二十三条: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 针对本次提供的单独同意。 本人亲自指定了接收方(certo,联系方式:support@certo.bio)、处理目的(核实其简历中的这段工作经历)和每一项事项,并自行决定发出请求。如果贵单位的做法是以自己的表格取得同意,也可以选择拒绝。
- 同意的证明。 certo记录了是哪个账户、在什么时间、就哪些事项发出的请求。请发邮件至support@certo.bio,我们会把贵单位所收到请求的记录发给您。
- 仅限必要的最小范围。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第六条)。请只确认或保留不勾选所列事项,不要补充其他任何信息:本人的同意不涉及所列以外的内容。
回复时请注意
- 只勾选与贵单位人事、薪资或员工档案记录相符的事项。
- 不确定是否为同一人?请点击“We can't find a matching record”(未找到相符的记录)。对不能确定属于本人的记录,请勿确认。
- 贵单位的政策是不回复此类请求?请点击“We do not answer these requests”(我们不回复此类请求)。记录会显示贵单位已拒绝,我们也不会再向贵单位的其他人发出请求。
资料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修正),有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有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通过),有效(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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